时间:2017年08月22日来源:嘉峪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代)
嘉创食办发﹝2017﹞2号
关于调整嘉峪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挥部组成机构、部门及工作职责的请示
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示范城市的通知》(食安办函[2016]23号),我市已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为第三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示范城市。为了进一步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格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创建合力。现将创建指挥部领导机构、成员部门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并上报,请审核。
一、创建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工作指挥部机构组成
总 指 挥: 丁巨胜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总指挥: 王进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 王万平 市人大副主任
葛建团 市政府副市长
何正义 市政府副市长
韩淑华 市政协副主席
王玉忠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建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荣山 市委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寿华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崔志军 市编办副主任
薛 亮 雄关区区委书记长
景光耀 长城区区长
荔 谨 镜铁区区长
刘 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安维国 市工信委主任
许万勤 市财政局局长
侯 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侯金森 市建设局局长
闫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龚学爱 市农林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向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刘拉琴 市民宗委主任
史有峰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纯阳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
曹 健 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永芳 市粮食局局长
汪 军 市水务局局长
候银泉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 林 市教育局局长
赵淑敏 市旅游局局长
张孝祖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建华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边振桓 市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晶 市环卫局党组书记、局长
丁南江 工业园区委员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刘燕玲 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王丽艳 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梁晓梅 市总工会主席
张 桐 团市委书记
孟 钢 酒钢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刘吉学 嘉峪关机场公司总经理
徐 炜 移动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长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创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闫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全市抽调。指挥部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文。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是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创建工作宏观指导,研究解决全市创建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机制、资源配置、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二)听取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施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协调、部署阶段工作。
(三)向市政府提出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创建意见和建议,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为创建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并负责督导落实;
(二)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创建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制发相关文件;
(三)负责创建指挥部工作会议的筹备;
(四)负责汇总全市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向指挥部提出意见、建议;
(五)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对照《创建指标》内容实施督导考核、测评、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等工作;
(六)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培育典型,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七)负责创建材料收集、审核、整理、建档工作;
(八)完成创建报告的撰写;
(九)承办创建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指挥部各成员部门主要职责
创建指挥部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创建工作联络员,定期参加市创建办联席会议,按时报送创建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与创建工作相关的资料,主要职责是:
市委办:市委每半年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提出的困难和问题;安排分管领导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市委宣传部:加强对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创建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并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在市区主干道设立大型试点城市创建公益广告宣传牌。
市人大办: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调研,督办落实民主监督意见。
市政府办: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将食品安全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各监管部门职责事权划分清晰明确;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市政协办:定期组织政协委员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调研,督办落实政协提案。
市监察局:对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失职、渎职违纪行为的监管部门及人员,依据相关法律处分条例处理,并进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核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性文件。
市编办: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的地方,明确加挂食品 的牌子,并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监管队伍人员编制数量满足监管实际需要,监管人员的比例要达到行政区域内总人口的万分之三及以上;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6号),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实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三区:配合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领导辖区内食品监管专职协管员开展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
市发改委: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环节制约产业发展的食品安全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市工信委:负责制定食品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指导食品行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
市财政局:保障创建所需经费。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人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应当高于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
市人社局:督促食品行业经营法人(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食品行业组织安置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并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帮助食品行业组织做好用工招聘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
市建设局: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建筑行业工地食堂安全信息档案;配合与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检验检测机构设备、人员配置到位,实验室具备检验及快检能力;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监督抽检全面落实;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健全,运行顺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完善应急装备,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力度,食品安全涉刑案件100%依法移送;督导食品企业全面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店、食堂)创建活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追溯;加大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确立食品安全专职新闻发言人及建立发布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宣传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会同食品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通过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民政局:积极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发展,提升行业协会对食品安全保障的组织作用。
市民宗委:负责清真食品经营许可,严格对清真食品经营主体准入。
市公安局: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食品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工作,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全面查处,违法犯罪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其他地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到位。
市农林局: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并加强监管指导;依法规范使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建立实施食用本地农产品的“产地0准出”和“信息通报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及农产品的检验检测任务,并提供风险报告。
市商务局:负责全市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做好酒类商品批发许可、零售备案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等行业管理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对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
市水务局:加强水利监督执法检查,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水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畜禽定点屠宰、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生产经营单位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参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因环境污染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市旅游局:组织对全市旅游饭店、农家乐的评级审核、评定、复核;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旅游行业单位食品安全宣传。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提升食品行业综合竞争能力。
市统计局:提供城市总人口数据。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或取得登记卡的流动食品摊贩,未按划定区域、时间进行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餐饮行业的环境监管。
市环卫局:负责市内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定期向社会公示收集处置量。
市工业园区:配合食品工业企业入园规划、建设发展,组织开展园区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开展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园区食品工业企业食品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市文明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组织开展食品行业诚信经营新闻发布会;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志愿者工作。
市文广新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创建宣传报道工作;将《食品安全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月作为宣传重点,提高公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食品安全信息,让社会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在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每周播放不少于1次。
市总工会:动员各级工会组织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创建重大意义,全面提高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和群众满意度。
团市委:树立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宣传食品安全试点城市创建目标意义,提升广大团员青年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和满意度。
酒钢安环部:负责建立酒钢集团公司区域内在建项目工地食堂信息档案;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开展厂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移动公司:参与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
嘉峪关机场公司:负责对驻场单位嘉峪关云尚贝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食品、航空机供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等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承担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创建方案,形成创建合力。
(二)保障投入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创建资金投入,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合理配置人力、财力及物力资源,为全面实施创建提供强有力支持。
(三)严格考核
将创建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建立考核评估和督查机制,按照创建时间进度,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嘉峪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
2017年5月20日
嘉峪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4月3日印发